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电石、铁合金、焦化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的通知》(发改产业[2007]1351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加快淘汰落后产业生产能力,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,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,各市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抓紧对电石、铁合金、焦化企业进行调查摸底,研究提出“十一五”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量计划和本年度安排初步方案,提出进度要求,确保完成任务。
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标准为:(1)电石行业。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,十一五”后期淘汰12500千伏安(不含)以下电石炉。(2)铁合金行业。普通铁合金淘汰6300千伏安(不含)以下矿热电炉,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;特种铁合金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、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炉、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(硅钙合金、电炉金属锰、硅铝合金、硅钙铝钡、钨铁、钒铁等特殊品种电炉除外)。(3)焦化行业。淘汰土法炼焦装置,炭化室高度小于4.3米机焦炉。
各市和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表,于2007年6月29日前报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,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。没有电石、铁合金、焦化生产企业的市要形成书面说明材料。
我委将根据各市提出的初步方案,与你委进一步沟通协商后,提出全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及进度,报国家发改委。省里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,加强督促检查,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,推动电石、铁合金、焦化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开展。
联系人:窦志强
联系电话:0531-86915301
传真:0531-86120402
E-mail:douzq@sdetn.gov.cn
附表:一、生产能力分类情况表
二、落后生产能力分年度淘汰计划表
三、2007年落后生产能力分企业淘汰计划表
四、焦化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
五、电石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
六、铁合金行业情况汇总表